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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鑒於106年9月21日新北市三重區發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件,請本校師生參考附件相關資料,並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。

校安訊息
張貼人:夏紹俊公告日期:2017-09-30
來文字號: 臺教學(五)字第1060140742號
來文機關: 教育部
內政部:消防署106年9月27日消署危字第10616003482號函
轉內政部消防署106年9月27日消署危字第10616003482號函
有關本年9月21日新北市三重區發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件
請各級學校加強辦理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案,請查照。
參考:內政部消防署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篇
 
 
最後修改時間:2018-09-27 AM 10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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