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 | 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設置要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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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設置要點 一、依據: 依教育部109年05月01日臺教學(一)字第1090051068B號令「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設置要點」辦理。 二、目的: 為使軍訓教官人事作業符合公正、公平及公開之要求,設置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(以下簡稱軍訓人評會),以審議及諮詢有關軍訓教官之重要人事事項,特訂定本要點。 三、編組: 軍訓人評會置委員十一人,均為無給職,由軍訓室主任擔任召集人,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,其編組成員如下: (一)當然委員:(五員) 1、軍訓室主任。 2、由軍訓室主任自軍訓室秘書及各組組長選派一員。 3、由人力資源處、教務處、學生事務處推派其秘書或二級主管各一員,共三員。 (二)票選委員:(六員) 由軍訓室非當然委員互選六人組成,採各階級現員比例票選產生。 四、委員職掌: (一)軍訓教官人事政策與法令研討、諮詢與建議。 (二)軍訓教官特殊重大獎懲案件審議與建議。 (三)軍訓教官不適任人員案件。 (四)校級軍訓教官資績決審與推薦資格審議及建議。 (五)軍訓教官特殊遷調個案審議及建議。 (六)其他有關軍訓教官人事事項審議及建議。 (七)陸海空軍懲罰法第30條第7 項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15條第5款規定應召集之評議會議。 上開項目除記過以下及記功以下之案件外,均以會議方式行之,並須陳報教育部決議核定之。 五、委員選舉及任期: (一)人評會委員任期為二年,得連選連任一次;並於當年 (二)當然委員異動時,由接任人員替補。 (三)票選委員異動時,按選舉時各類候選人得票數高低依序遞補;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。 (四)軍訓人評會委員,除當然委員外,不得兼任軍訓人員申訴評議委員 會委員。 六、會議: (一)會議由召集人召集當然委員及票選委員召開會議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,應指派當然委員一人代理之。 (二)開會時,得敦請教務長、學務長及人資長擔任會議諮詢,並請有關人員列席。 (三)委員有出席開會之義務,委員應親自出席,不得委託他人代表出席;如因故無法出席時,應於會議前完成請假手續。 (四)軍訓人評會應有委員總員額二分之ㄧ以上之出席;出席委員二分之ㄧ以上之同意行之;迴避委員不列入出席人數計算。 (五)評議事項如涉及當事人權益,得邀當事人列席說明。 七、評審規定: (一)遇有評議事項涉及出席委員利益、人事等衝突時,應於會前主動表明自行迴避,以維公正;未自行迴避者,得經本會決議請該委員迴避。 (二)本會之決議,提供上級政策參考及採擇施行之。 (三)軍訓人評會出席人員對會議情形應嚴守秘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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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人 | 夏紹俊 |
最後修改時間 | 2022-06-09 AM 9:3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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