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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與辦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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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辦法 / 行政事項
標題淡江大學軍訓室愛心傘借用要點
內容
淡江大學軍訓室愛心傘借用要點
 
一、 為方便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於遇下雨而未帶傘,特提供愛心傘之服務,並訂定本「淡江大學軍訓室愛心傘借用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二、 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憑服務證或學生證均可至本室教官值班(商管大樓415室)櫃檯辦理愛心傘借用。
三、 愛心傘限每人借用一把,借完為止,每次借用期限為兩天(逢例假日歸還日順延至上班第1日)
四、 愛心傘若逾期未歸還,除取消其出借權外,需繳納滯還金,每逾一天繳納滯還金十元,依此累計。滯還金繳納上限以不超過該傘市值為準。
五、 為使愛心延續,借用者請善加珍惜,愛心傘如遭損壞或遺失,一律由借用者負賠償責任。
六、 借用者繳納之滯還金及賠償金,由本室採購新傘替代之。
七、 本要點經本室室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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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人夏紹俊
最後修改時間2017-12-26 AM 9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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