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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| 「軍人保險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案內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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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 | 「軍人保險條例」部分條文,業奉總統104年12月30日以華總
修正後內容重點簡述如下: 一、 增列「眷屬喪葬津貼」及眷屬喪葬津貼給與基準(第3、16、16 二、 建立軍人保險及其財務監理機制(第4、5條) 三、 改變被保險人死亡給付受益人順序,並增列無第6條受益人或受益人 四、 調整軍保保險費率(第10條)—保險費率原為被保險人每月保險基 五、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以詐欺行為領得各項給付,除依法治罪外,應 02-26215656轉3036 傳真:02-26233652 |
檔案下載 | 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_v1 105軍保條例修正公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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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人 | 夏紹俊 |
最後修改時間 | 2016-03-15 AM 11:34 |